标题 | 张先生-建议设立警示牌 | ||||
来信人 | 张远林 | 来信日期 | 2022年04月07日 | 来信编号 | DH202204070476 |
正文 | 我发现安康市城区内长期存在市民随地吐痰及随地扔烟头现象,且城区内并未设立相关警示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现建议相关部门在城区内设立禁止随地吐痰及禁止随地扔烟头的警示牌。 | ||||
回复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感谢张先生提出的宝贵意见,当前,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共场所已经张贴禁止吸烟、创建全国城市争做文明安康人的相关标识。整个城区警示牌的设立目前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我们会积极协调,将其纳入接下来的推进工作当中。文明城市的创建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期待所有安康人的共同参与。我们也希望张先生能够持续关注安康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进步,守护好我们的文明安康。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回复时间 | 2022年04月0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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